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教师发展计划”(2013)新进教师素质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3170

关于实施“教师发展计划”(2013)新进教师素质培养项目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3〕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新入职教师的培养,促进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 “新进教师素质培养”项目的安排,在过去的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高校新入职教师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新入职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和教育行业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尽快完成角色转化,为胜任教书育人岗位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规定,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四门基础课程。
  列入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的20所普通本科高校的新入职教师,除参加教育部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程学习之外,还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实践类、教育技能类、素质发展类课程的学习,即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技能、素质拓展、自主研修、校本培训”等五个课程模块的学习任务,不少于180个课时。
  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特点,安排一定的校本培训。
  三、培训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小组研讨、教学技能训练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部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程,要求具有江西省岗前培训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他课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面向全省高校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四、培训对象
  新补充至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
各高校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由所在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五、培训安排
  列入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的20所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安排在8月中旬进行,各高校请于7月20日之前报送至参训学员名单。其他高校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各高校请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参训学员名单。
  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六、学员考核
  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培训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培训结束即组织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加强考勤管理,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超过10课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
  六、经费安排
  根据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专项经费安排,20所本科高校教师参加培训,培训费、食宿费全免,其他费用自理。
根据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安排,民办高校教师参加培训,免培训费,其他费用自理。
  其它高校教师参加培训,相关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1.对高校新入职教师开展岗前培训,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高校要将其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为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2.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各培训点做好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参训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培训项目取得实效。
  3.各校要准确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可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平台”下载),加盖学校职能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至:35842910@qq.com。逾期未报送的高校,视为参加明年组织的培训及考试。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8475036,13767360520(短号6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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